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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实行六项制度
[ 2007-8-26 16:26:00 | By: 红盾文摘博客 ]
 

工商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实行六项制度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省、市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局建立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六项制度,即领导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联系点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奖励保障举报人制度、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现将六制的有关内容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责任制

一、把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任期目标之一。
二、强化内部管理,对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认真和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及时处置,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践,找准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位置,指导指定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积极组织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五、注重发挥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引导和管理,通过制定行规、行约提高所辖商户的自律意识,帮助商户树立守法诚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协调解决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治理商业贿赂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工商机关机关及司法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职能作用,形成协调配合、科学决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分局纪检监察、分局各科室所、大市场派出所等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
(二)商议重大复杂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并就线索或案件移送、案件查处及相互配合等事宜进行协调或作出决定;
(三)研究商业贿赂疑难案件;
(四)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协调)的重大事项或问题。
五、联席会议议题由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报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因特殊需要,会议议题也可以临时动议。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与会单位和人员。
六、联席会议由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人召集主持,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七、联席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议题提交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解释说明;
(二)与会人员发表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八、联席会议议决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落实。
九、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督促检查。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十、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暂不宜公开的,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将大相国寺市场的企业和文明诚信商户作为分局的联系点,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走访_—_户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分局各单位领导分别联系有影响,上规模、上档次的商户作为联系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对策和办法。
分管领导责任人:
牵头单位负责人:
责任单位负责人:
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工商机关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正常秩序,保障工商机关及司法机关相互之间及时有效的移送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意见:
一、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分局各单位与有关司法机关之间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根据情况可采取不同形式互通信息,研究问题,交换意见。
二、分局各单位同有关司法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有违反纪律法律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线索,需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相应责任,且依法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法定机关处理。案件线索移送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案件线索移送工作遵循及时、合法的原则,实行个案移送。涉嫌违反纪律,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反行政法律,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刑事法律,需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于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有阻力或涉嫌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大要案,应及时报告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商定,可组织联合调查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的职责职能,统一行动,协同办案。
五、有关单位违反本制度,应当移送案件线索不移送的,应当协调配合不配合的,由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对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治理商业贿赂奖励保障举报人制度

一、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收集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创优发展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办公室对举报信件和电话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登记,统一编号、汇总统计,并及时向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并负责办理。举报电话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
四、案件由治贿领导小组组受理后。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五、实行奖励举报人制度,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经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举报反映的商业贿赂问题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为国家、集体挽回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反映的商业贿赂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严惩,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举报人重奖。

治理商业贿赂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

一、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以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二、及时汇集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及时编发工作信息简报。
三、由专人负责,同上级单位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信息通报及专报机制。
四、建立请示回复制度。对分局各单位请示的一般性问题,由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回复;对请示的重大、敏感问题,须报上一级领导小组研究,由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或市工商局答复。
五、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标签:商业贿赂 
  • 圈子:中国红盾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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